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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金融事件引思考

公元1957年遠東航空公司創立,1997年12月股票正式上櫃,並於1998年成立遠東航空集團,至此為遠東航空公司的極盛時期。公元2000年,崔湧先生接任遠東航空董事長,2008年5月遠東航空爆發財務危機停飛,同年10月股票下市。臺北地方檢察署介入調查後,指控崔湧董事長掏空公司資產,未待審查確定,崔湧董事長於2009年出境至美國,並於2015年結束生命。

因上述不法行為導致遠東航空累積新台幣130餘億元(約4億美金)負債,經董事會聲請,臺北地方法院(以下稱台北地院)於2009年4月裁定准予公司重整。經由樺福集團董事長張綱維先生調動資金積極運作,終於讓遠東航空起死回生,2011年4月,台灣交通部民航局同意遠東航空復飛,2015年10月台北地院裁定遠東航空合法重整完成。

自2011年4月復飛,經過近9年正常營運,於2019年12月,遠東航空發言人表示因經營困難,將於即日起暫時停飛。台灣交通部於2020年1月"立刻廢止"遠東航空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隨即臺北地方檢察署(以下稱台北地檢)介入調查本案。如此短的時間,官方連續2記重擊將遠東航空公司打擊直接面臨倒閉!

台北地檢於公元2020年7月發出起訴新聞稿,列出張綱維先生有包含重整詐欺、侵占遠航公司資金、債留遠航公司、背信行為等四大罪狀,以及涉犯證券交易法、公司法、民用航空法等12項罪嫌予以起訴,並請法官從重裁量。對於借貸資金予遠東航空公司的合作金庫銀行,亦以罔顧徵授信原則、損害合作金庫銀行利益為由,將董事長廖燦昌以下多人以違反銀行法、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幫助犯等罪嫌一同起訴。

然而,遠東航空的財務掏空爆發危機始於前董事長崔湧先生,由於張綱維董事長的介入重整,才使遠東航空得以於2011年至2019年正常營運。一間航空公司的營運,連帶其上下游的產業關係鍊,保障的是數千家庭的生活。

其次,依據台北地檢起訴新聞稿指稱,合作金庫銀行違法貸款新台幣22.5億元(約7千萬美金)予遠東航空公司,其抵押品為樺福集團所有之爛尾樓等不良資產,導致合作金庫銀行虧損,而張綱維董事長則是任意挪用借貸之資金,上述行為造成張綱維董事長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合作金庫銀行廖燦昌董事長與相關人員成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之幫助犯。針對台北地檢之控訴,台北地院公開審理過程中,合作金庫銀行方依證據指出合作金庫銀行的放貸並未違規,其基於以下理由:(一)合作金庫銀行於貸款之前,對遠東航空公司要求價值超過新台幣30億元(約1億美金)的抵押品,並非所謂不良資產。(二) 合作金庫銀行對於此放貸案所訂的貸款利息為3.25%,遠高於同業的2%。(三)遠東航空公司無法經營之後,藉由抵押品的拍賣,合作金庫銀行亦已收回其全部放貸的金額。(四) 台北地檢曾經要求合作金庫銀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此案做查核報告,最後結果皆說明此放貸案並無違規。

如果放貸資金之過程完全合法,遠航當時並非上市櫃公司,則雙方皆無觸犯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責。

最後,本案所涉層面極廣,被告當然都希望能判決無罪,在此我們尊重台北地檢之法律職權,並相信台北地院的公正審判。然而我們所擔心的是,若合作金庫銀行等諸位被告,被視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之幫助犯而遭到判罰,此判例一出,未來各銀行在從事融資放貸行為時,是否將人人自危?因為一旦貸款企業涉案,銀行本身就有可能成為幫助犯?此法院判例若成立,將嚴重影響臺所有的銀行放款,更甚者影響金融體系之運作及經濟發展。

(臺北地方法院將於2024年09月30日宣判此案)

文 / 孤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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